陕西15名应征青年拒服兵役,考公务员升学信贷受约束!
入伍参军,一身戎装
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
可是有些人得到了
却不知道珍惜
入伍后被部队除名和退回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1月17日,陕西省征兵办对外通报了《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其中有15人被通告。
这15人将被采取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升学、限制评先评优等9项惩戒措施。各级兵役工作部门还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并将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
(一)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14人:
张 某 西安市雁塔区
刘某某 西安市雁塔区
王某某 西安市蓝田县
潘某某 宝鸡市凤翔县
张某某 宝鸡市岐山县
齐 某 咸阳市永寿县
樊 某 咸阳市泾阳县
庞某某 咸阳市兴平市
苟某某 渭南市临渭区
柴某某 渭南市大荔县
薛某某 渭南市澄城县
张某某 汉中市城固县
黄某某 安康市汉滨区
卫某某 商洛市洛南县
(二)隐瞒不良记录被部队退回1人:
胡 某 西安市灞桥区
为此,部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出除名处理。由于15人都属于履行兵役义务失信主体,陕西省依据《备忘录》对15名青年进行了联合惩戒。
我省是全国首个出台信用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省份,而这些被通报的失信人员将面对,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两年内不得出国;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将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多项惩戒措施。
具体如下↓↓↓
★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2.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 3.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 4.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 5.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 6.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 7.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 8.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 9.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谋 苏振民:“目前我省兵役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也欢迎适龄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不负青春,不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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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都市快报》晚间版、军报记者
本期编辑:卢丽珍、蒋小羽
值班主任:张旭辉、邓博、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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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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